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(非獨立董事)及高級管理人員(以下簡稱經理人員)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,完善公司治理結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及其他有關規定,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,并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,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;負責制定、審查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,對董事會負責。
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長、董事,經理人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、副總經理、財務總監、董事會秘書。
第二章 人 員 組 成